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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1-04-15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央视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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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当前,生物安全重要性和紧迫性显著上升,全面贯彻生物安全法,对于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物安全越发具有全球属性,是攸关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

生物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包括新发突发传染病、新型生物技术误用和谬用、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重要遗传资源和基因数据流失、生物武器与生物恐怖主义威胁等。当前,在联合国、世卫组织等框架下,围绕生物安全相关国际规则的讨论更加热烈,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进入新的变革期。美、俄、英等一些国家正在结合重大传染病疫情暴露出的问题,酝酿、完善原本已有的生物安全战略或法律,并已把生物安全列入攸关国家安全的重要发展领域。

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当代生物安全观

习近平总书记统揽大局,以战略的高度和前瞻的视野审视国家生物安全,将我国生物安全放在国际生物安全严峻形势和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来考察,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生物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形成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生物安全主流趋势、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生物安全观”。国家生物安全防线中,口岸是第一道防线,其任务是遏制输入性生物威胁,保障本土生物安全,防范生物武器及相关生物危害;第二道防线是区域防御,需改变行政边境概念,应围绕人、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等生命形态生存的生态域,开展生物危害的主动应对。

三、生物技术两用性凸显,需依法加强伦理、过程管理和风险管控

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不断融合发展,生物技术误用、谬用导致出现灾难性后果已成为可能。国家应加强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开展伦理审查、跟踪评估,严防滥用与谬用。

四、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不仅事关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安全,且事关社会、公众和环境安全。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虽然起步晚,但建立了以风险评估量化为基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体系,为确保我国无重大实验室感染事件提供强有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后,生物经济呈现爆发性增长,亟须完善顶层设计,并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实验室规范运转。

总之,生物安全法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工作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我们既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又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实现生物领域的共同安全、普遍安全。这是生物安全立法的初心,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那么什么是“生物安全”?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时该如何做?让我们来看一下专家的解读。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生物安全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可以说是我国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重要里程碑,它为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生物安全法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

公共卫生安全是生物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首先生物安全法建立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作为贯彻事前预防里面的规范,能够让政府在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发生的第一时间掌握相关情况;其次,生物安全法建立的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病原溯源和流行预测机制,利用科学技术和医学支持快速对疫情来源做出初步判断,对于有效应对和部署前期工作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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